浸信会信仰宣言
司布真(C. H. Spurgeon)1855年出版
目录
前 言
1689宣言的起源
圣经
神与三位一体
神的旨意
神创造之工
神护理之工
人的堕落、罪与刑罚
神的约
中保基督
自由意志
有效的恩召
称义
儿子的名分
成圣
得救的信心
悔改与得救
善行
圣徒的坚守
得救的确据
神的律法
福音及其影响
基督徒的自由与良心的自由
敬拜与安息日
合法的宣誓与许愿
民事长官
婚姻
教会
圣徒相通
浸礼与主餐
浸礼
主餐
人死后的状态与死人复活
最后的审判
前 言
Spurgeon英国著名的浸信会牧师司布真(C. H.
Spurgeon)为了他教会会友的需要,于一八五五年再版发行《浸信会信仰宣言》一书。司布真牧师在再版的序言中完全说明了这庄严教义的伟大价值:
"这古旧的宣言是我们所确信之事的一个最优秀摘要。借着那三位一体神的手,使我们得蒙保守在荣耀福音的重点上忠心,并且更决心去永久忠于这宣言。"
"发行这小册子并不是作为赋予权威的规条或信仰的章程来束缚你们,而是给你们在信仰的争论上一个帮助,在信仰上一个确据和在义里彼此造就的一个途径。我们教会年轻的会友将得着在一个小范围内的神学体系,并且借着圣经的证明,随时准备提供一个他们内心盼望的因由。"
"不要以你们的信仰为耻;记着它是殉道者,坚信者,改革者和圣徒的古旧福音。最重要的是这信仰是神的真理,阴间的权柄也不能胜过它。务要让你们的生命装饰你们的信仰,让你们的生命推荐你们的信条。最重要的还是住在耶稣基督里,行在祂面前,只相信基督明显地认可和属于圣灵的教导。你们要固守神的话,这宣言已在此为你们规划出来了。"
1689宣言的起源
英国"特别浸礼派"(注)(Particular Baptists)于一六四四年发行了第一个信仰宣言。这宣言强调穿着适当衣服之人的浸礼,并从神的拣选,特殊的救赎,人意志的堕落和圣徒坚守等条目将"特别浸礼派"与"普通浸礼派"(General Baptists)分别出来。它被称为《伦敦信仰宣言》(London Confession),并于一六五一年重新修订。【加入了特意用来对抗"贵格会"(Quaker)的"内心之光"(Inner Light)解经法的声明。此解经法后来在"较高生命"运动("Higher-life"movement)中也有重现。】
在一六四三年"长期国会"(Long Parliament)【在废除了"英格兰教会"(Church of England)的等级制度后】召集由"神学家及牧师组成的韦斯敏斯德议会"(Westminster Assembly of Divines)来草拟教会的治理方法,敬拜和教义。这个杰出的"清教徒"(Puritans)议会于一六四五年头开始为他们的 《信仰宣言》工作,共有六十至八十位神学家和牧师出席会议。
这《宣言》一年后完成并提交"国会",之后"国会"退回议会,并要求加上"根据圣经来证明每一论点"的注解,这修订于一六四七年四月完成,称为《韦斯敏斯德信仰宣言》(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
公理会(Congregationalists)在一六五八年取了《韦斯敏斯德信仰宣言》,经过修改,成为《公理会信仰声明》(Savoy Declaration of Faith)。
一六七七年特别浸礼派(Particular Baptists)也取了《韦斯敏斯德信仰宣言》作为他们新宣言的基础。他们修改了有关教会、圣礼和民事长官(有某部分跟从《公理会信仰声明》)的条款,而且略略修改和加长一些其他的章节,以《第二伦敦信仰宣言》(The Second London Confession)发行,声明是由"伦敦和英国众教会长老和弟兄们(他们是用受浸表明信仰的)在一个凶猛的迫害时期出版的。"
浸礼派的迫害时期结束后不久,此宣言便于一六八九年为聚集在伦敦的特别浸信派众教会的代表所采纳和肯定,并且成为特别浸礼派遵守的标准。
在美国,著名的《费城信仰宣言》(Philadelphia Confession)便是起源于上述一六八九信仰宣言。"费城浸礼派协会"(Philadelphia Baptist Association)早于一七二四年正式地肯定他们对《一六八九信仰宣言》的坚持。之后,在一七四二年,协会加入两个条款作了些微修改,并重印那宣言(印刷者是著名的富兰克林),在美国被称为《费城信仰宣言》。
注:浸礼派即浸信会。
第一章 圣经
一、圣经是人所有得救的认识、得救的信心,得救后遵行的唯一足够、肯定和无误的规则1。人的本性与神创造和护理之工,虽彰显神的善良、智慧和权能,叫人无可推委;但都不足以将得救所必须的,有关神及其旨意的知识赐予人2。所以神愿意多次多方将自己启示给祂的教会,并向教会宣布祂的旨意3;以后,为了更加保守并传扬真理的缘故,而且为了更坚立教会,安慰教会,抵挡肉体的败坏,并撒旦与世界的恶意起见,遂将全部启示写下来。现在圣经是我们所最必要的,因为神从前向祂百姓启示自己旨意的方法已经停止4。
1 提后3:15-17;赛8:20;路16:29-31;弗2:20。
2 罗1:19-21;罗2:14-15;诗19:1-3。
3 来1:1。
4 箴22:19-21;罗15:4;彼后1:19-20。
二、圣经(或写下来神的说话)包括新旧约全书,即旧约三十九卷:创世记、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申命记、约书亚记、士师记、路得记、撒母耳记上、撒母耳记下、列王纪上、列王纪下、历代志上、历代志下、以斯拉记、尼希米记、以斯帖记、约伯记、诗篇、箴言、传道书、雅歌、以赛亚书、耶利米书、耶利米哀歌、以西结书、但以理书、何西阿书、约珥书、阿摩司书、俄巴底亚书、约拿书、弥迦书、那鸿书、哈巴谷书、西番雅书、哈该书、撒迦利亚书、玛拉基书。新约二十七卷:马太福音、马可福音、路加福音、约翰福音、使徒行传、罗马人书、哥林多前书、哥林多后书、加拉太书、以弗所书、腓立比书、歌罗西书、帖撒罗尼迦前书、帖撒罗尼迦后书、提摩太前书、提摩太后书、提多书、腓利门书、希伯来书、雅各书、彼得前书、彼得后书、约翰一书、约翰二书、约翰三书、犹大书、启示录。这些书都是出于神的默示,为信仰与生活的准则5。
5 提后3:16。
三、一般称为伪经(Apocrypha)的各卷,既非出于神的默示,所以不属圣经,因此(伪经)在神的教会中没有权威,只能当作一般人的著作看待或使用6。
6 路24:27,44;罗3:2。
四、圣经的权威应受信服,不在乎任何人或教会的见证,乃完全在乎神(祂是真理的本身)是圣经的著者。因为圣经是神的话,所以当为我们接受7。
7 彼后1:19-21;提后3:16;帖前2:13;约壹5:9。
五、我们可能受教会所作的见证的感动和影响,因而对圣经有高度敬畏和尊重。我们也可能受到足以证明圣经本身为神言的证据所影响。这证据包括:圣经主题属天的性质、教义的效力、文体的庄严、各部的符合、全体的目的就是将一切的荣耀都归给神、人类唯一得救之道充分的显示,和其他许多无比的优越及完美。这些证据都充分证明圣经是神的话。即使如此,我们所以十分接纳并确实相信圣经之无谬的真理性与属神的权威,乃是由于圣灵内在之工,借着并同着神的话在我们心中所作的见证8。
8 约16:13-14;林前2:10-12;约壹2:20,27。
六、凡神关于祂自己的荣耀、人的得救、信仰与生活一切所必须之事的全备旨意,都明明记载在圣经内,或能从圣经中推出正当的与必然的结论:所以无论何时,不可借着圣灵的新启示,或凭人的遗传,给圣经再加上什么9。虽然如此,但我们承认为了明瞭圣经中所启示的得救知识,圣灵的内在光照是必须的10。并且承认有些关于敬拜神,和教会行政的某些细节,正如人类日常生活与社交的某些细节,圣经亦没有明确的规定,故可凭人的经验和基督徒的智慧来规定,但必须时常遵照圣经的一般规则11。
9 提后3:15-17;加1:8-9。
10 约6:45;林前2:9-12。
11 林前11:13-14;林前14:26,40。
七、圣经中所有的事本不都一样容易瞭解,对各人也不都同样明瞭12;但为得救所必须知道,必须相信,必须遵守的那些事,在圣经的各处都有清楚的提示与论列,不但使学者,就是不学无术的人,只要正当使用普通方法(包括听道,以敬畏的心、受教的心及祷告的心来阅读,以及需要向信徒寻求帮助),都能得到适当的理解13。
12 彼后3:16。
13 诗19:7;诗119:130。
八、用希伯来文(是古时神选民的言语)所写的旧约14,和用希腊文(是新约时各国最通行的文字)所写的新约,都是受神直接的默示并且由于神特别的照顾与护理,历经世代,保守纯正,所以是可靠的;因此一切有关宗教教义的争辩,教会至终当以圣经为最高裁判者15。但神的众百姓对圣经都有权利、兴趣,并有神的吩咐,以敬畏神的心去诵读16和考查17圣经;但是他们并不都通晓这些圣经原文,所以凡圣经所到之地,都应译为各国的通行语18,使神的话丰丰富富地住在各人心里,令他们可以用讨神喜悦的方式去敬拜祂,并借着圣经所生的忍耐和安慰可以得着盼望19。
14 罗3:2。
15 赛8:20。
16 徒15:15。
17 约5:39。
18 林前14:6,9,11-12,24,28。
19 西3:16。
九、解释圣经的正确原则就是圣经本身(以经解经)。所以对圣经哪一部分的真正和圆满意义发生疑问时(该意义不能有多种,只有一个),就当用他处较为更明瞭的经文,借以查究和明瞭其意义20。
20 彼后1:20-21;徒15:15-16。
十、决定宗教上的一切争论,审查教会会议的一切决议,古代著者的意见,世人的教训和私人的灵感,都当以在圣经中说话的圣灵为最高裁判者,而且对其判决应当顺服21。
21 太22:29-32;弗2:20;徒28:23。
第二章 神与三位一体
一、神是独一永活的真神1,祂是凭自己存在2,祂的存在和完美都是无限的,祂的本质除祂以外,无人能明瞭3,祂是至纯之灵4,眼不能见,无肢、无体,无情欲,唯独祂有永生;祂住在无人能接近的光明中5,祂是无变化6,广大无边7,永恒8,不可思度,全能9,无限,至圣10,至智,最自由,完全自存,祂为自己的荣耀11,按照自己不变而公义的旨意12行万事;最慈爱,恩惠,怜悯,忍耐,有丰盛的善良与真理,赦免罪孽,过犯与罪恶;是那殷勤寻求祂的人的赏赐13;同时,祂的审判最为公义,极其可畏14,恨恶诸恶15,断不以有罪的为无罪16。
1 林前8:4-6;申6:4。
2 耶10:10;赛48:12。
3 出3:14。
4 约4:24。
5 提前1:17;申4:15-16。
6 玛3:6。
7 王上8:27;耶23:23。
8 诗90:2。
9 创17:1。
10 赛6:3。
11 箴16:4;罗11:36。
12 诗115:3;赛46:10。
13 出34:6-7;来11:6。
14 尼9:32-33。
15 诗5:5-6。
16 出34:7;鸿1:2-3。
二、神在自己里面并由自己而有一切生命17,荣耀18,善良19,祝福,单独在自己里面并为自己是完全满足的,不需要祂所造的任何被造之物,也不从他们得到任何荣耀20,相反地只在他们里面;借着他们,向他们,并在他们身上彰显祂自己的荣耀;祂是万有的独一根源,万有都是属于祂,借祂而立,归于祂21;并且在万有之上有至高统治权,借着,为了,并在万有之上行祂自己所喜悦的事22。万事在祂面前都是赤露敞开23,祂的知识是无限的,毫无错误,并不依靠受造之物,所以没有任何事物对祂是偶然的或不确定的24。祂在自己的一切计划,作为和命令中都是至圣的25。天使、世人,以及别的受造之物,必当将敬拜26、事奉、顺服或祂的美意所求于他们的,都归给祂。
17 约5:26。
18 诗148:13。
19 诗119:68。
20 伯22:2-3。
21 罗11:34-36。
22 但4:25,34-35。
23 来4:13。
24 结11:5;徒15:18。
25 诗145:17。
26 启5:12-14。
三、在神的统一性内有属于一本质,权能,永恒的三个位格,即为父的神,为子的神和为圣灵的神27。祂们个别是完全的神,而神本体却是不能分开28。父不属那一个,既非所生,亦无所出;子永恒由父所生29;圣灵永恒由父和子而出30。三位都是无限,无始,因此只是一神,是不能在本质和存在上分开,只是在他们单独和特别的角色和彼此的关系上辨别出来。这三位一体的教义是我们与神相交和安心倚靠祂的基础。
27 约壹5:7;太28:19;林后13:14。
28 出3:14;约14:11;林前8:6。
29 约1:14,18。
30 约15:26;加4:6。
第三章 神的旨意
一、神从永恒,本祂自己至智至圣的旨意,自由地不变地决定一切将要成的事1。虽然如此,神绝非罪恶之源,也不在任何犯罪者的罪行中有分2,亦不侵犯被造者的意志,而且也并未废弃第二原因(注)的自由性或偶然性,反而被确立3。在这一切中,神在安排万事上显露了祂的智慧,并在实行祂旨意显露了祂的大能和信实4。
注:神安排及容许事件透过第二原因的活动发生,例如自然的定律,或是人类独立而自由的行动,或是市场的活动,或是因果的律。神使用及借着这些途径来成就祂的旨意。
1 赛46:10;弗1:11;来6:17;罗9:15,18。
2 雅1:13-15;约壹1:5。
3 徒4:27-28;约19:11。
4 民23:19;弗1:3-5。
二、虽然神知道在一切假定的条件下能够或可能发生的事5,可是祂命定任何事,并非因预知未来的事,或预见在某种条件下要成的事6。
5 徒15:18。
6 罗9:11-18。
三、按照神的旨意,为了彰显神的荣耀,有些人和天使被选定因着耶稣基督得永生7,以致祂荣耀的恩典得着赞美8。其余者遗留在他们的罪行中,被公平定罪,以致祂荣耀的审判得着赞美9。
7 提前5:21;太25:34。
8 弗1:5-6。
9 罗9:22-23;犹4。
四、神如此选定和预定的这些天使和人,都是经过个别地又不可变地计划;而且他们的数目是确定无疑的,既不可增,又不可减10。
10 提后2:19;约13:18。
五、在人类中蒙神选定得生命的人,是神从创立世界以前,按照祂永恒不变的目的,和祂隐秘计划和美意,已经在基督里拣选了他们得永恒的荣耀。此选定只是出于神自由的恩典与慈爱11,并非以被造者里面的任何事,作为神选定的条件或原因12。
11 弗1:4,9,11;罗8:30;提后1:9;帖前5:9。
12 罗9:13-16;弗2:5,12。
六、神既指定蒙选召者得荣耀,所以祂便借着祂自己永恒与最自由的旨意,预定了达此目的一切途径13。蒙呼召者,虽在亚当里堕落了,却被基督所救赎14;到了适当的时候,由于圣灵的工作,呼召他们对基督发生有效的信心;被称为义,得儿子的名分,成圣15,借着信,得蒙祂能力的保守,以致得救16。除了蒙神呼召的人以外,无人被基督救赎,蒙有效恩召,称义,得儿子的名分,成圣与得救17。
13 彼前1:2;帖后2:13。
14 帖前5:9-10。
15 罗8:30;帖后2:13。
16 彼前1:5。
17 约10:26;17:9;6:64。
七、此预定的教义至为深奥,所以当特别慎重并留心处理,好叫凡听从神在其圣言中所启示之旨意的人,可以从他们有效蒙召的确实性上,确信自己永恒蒙拣选18。如此,这教义对那些凡以真心顺从福音的人,就提供了谦虚19,勤勉与丰富安慰的题材20,对神就提出赞美,敬畏与赞叹的题材21。
18 帖前1:4-5;彼后1:10。
19 罗11:5-6,20。
20 路10:20。
21 弗1:6;罗11:13。
第四章神创造之工
一、为父、子、圣灵的神1,为彰显自己的永能2、智慧与仁爱的荣耀,就欢喜起初从无有中创造世界并其中一切有形无形的事物,需时六日,并都甚好3。
1 约1:2-3;来1:2;伯26:13。
2 罗1:20。
3 西1:16;创1:31。
二、神造了一切其他的被造物之后,就造了人,男人女人4,给他们有理性的,与不朽的灵魂5,又本着自己的形象赋与他们知识,仁义和真圣洁6,虽有神的律法写在他们的心里7,且有履行律法的能力,然而祂们也有干犯律法的可能性,因为他们有自由意志,而这意志是可以改变的8。
4 创1:27。
5 创2:7。
6 传7:29;创1:26。
7 罗2:14-15。
8 创3:6。
三、除了在他们心中所写下的律法以外,他们受到不可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的命令9;他们遵守这命令时,就能得到与神相交的幸福,又能统治所有其他被造之物10。
9 创2:17。
10 创1:26,28。
第五章 神护理之工
一、万物的伟大创造者神实在是借着祂的至智与圣洁的护理,根据祂无谬的预知,自己意志的自由与不变的计划,又为了叫自己的智慧、能力、正义、善良与怜悯的荣耀得着称赞1,来保持,指导、处理并统治一切被造者2,他们的行为以及所发生的事,从最大以至最小3为了要成就他们被造的目的。
1 弗1:11。
2 来1:3;伯38:11;赛46:10-11;诗135:6。
3 太10:29-31。
二、万事万物虽然在神(第一原因)的预知与旨意内,毫无变更而准确地发生4,以致一切发生的事并无偶然或在祂护理以外5;但神用同一的护理,根据第二原因的种类,或必然、或自由、或偶然来规定所发生的事6。
4 徒2:23。
5 箴16:33。
6 创8:22。
三、神在祂普通的护理中虽然使用方法7,但祂也随己意,不用方法8,超乎方法9,并反乎方法10,自由行事。
7 徒27:31,44;赛55:10-11。
8 何1:7。
9 罗4:19-21。
10 但3:27。
四、神的全能,莫测的智慧与无限的善良在祂的护理中如此彰显,祂确定的计划甚至延及(人类的)第一次堕落,以及天使和人其他所有的罪恶行为11。这不是空白的允许,乃是一种包涵了神予以最智慧最有能力的限制和祂对诸罪予以其他支配管辖的方法的允许12。这各样的限制乃是神设立来达成祂至圣的目的13。然而在这一切事情上,天使和人的罪性只是从他们而出,绝不是由神而出。神既至圣至义,故绝非亦不能为罪恶之源,或罪恶之赞同者14。
11 罗11:32-34;撒下24:1;代上21:1。
12 王下19:28;诗76:10。
13 创50:20;赛10:6-7,12。
14 诗50;21;约壹2:16。
五、最智慧、公义,与恩慈的神时常让祂的儿女有时遭受多方的试探,和他们自己内心的败坏,目的是为他们以往的罪惩罚他们,或向他们启发败坏的潜力,和他们内心的诡诈,为要使他们谦卑;又使他们更进一步地与神亲近,不断地依靠神,使他们更加儆醒防备将来的一切犯罪的时机,以及为了其他各种公义与圣洁的目的15。因此,任何发生于祂选民身上的都是因祂的命定,为着祂的荣耀和他们的益处16。
15 代下32:25-31;林后12:7-9。
16 罗8:28。
六、论到那些因以往的罪而盲目顽固的邪恶与不敬虔之人17,为公义审判者的神,不但不施恩给他们,借此恩典就能光照他们的悟性,影响他们的内心18;而且也有时收回他们已得的恩赐19,因他们败坏的缘故就使他们遇到犯罪的机会20;同时把他们交付给自己的私欲,世界的引诱,与恶魔的势力21。因此,他们甚至在神所使用令别人软化的方法之下,反而令自己刚硬22。
17 罗1:24-28;11:7-8。
18 申29:4。
19 太13:12。
20 申2:30;王下8:12-13。
21 诗81:11-12;帖后2:10-12。
22 出8:15,32;赛6:9-10;彼前2:7-8。
七、神的护理之工既然普及一切受造之物,更用特别的方法照顾祂的教会,并为教会得益而处理万事23。
23 提前4:10;摩9:8-9;赛43:3-5。
第六章 人的堕落、罪与刑罚
一、虽然神创造人是正直和完全,给他一个公义的律法,只要他守此律法,就担保他得生。虽然神警告他若违反此律法,他就必死1。然而人没有在此荣誉中活得长久。撒旦运用蛇的狡猾来征服夏娃,由她引诱了亚当,他在没有受任何强迫底下,故意犯了这创造之律和所受的命,吃了这禁果2。然而神愿意按照祂的智慧与圣洁的计划,为了配合自己的荣耀,就允许他们犯这个罪。
1 创2:16-17。
2 创3:12-13;林后11:3。
二、因这个罪我们的始祖从起初的义,并与神的交往上堕落了,我们也和他们一起堕落了。因为死亡从此临到所有的人3:所有人都死在罪中4,并且灵魂和身体的一切才能与各部分都完全玷污了5。
3 罗3:23。
4 罗5:12。
5 多1:15;创6:5;耶17:9;罗3:10-19。
三、因着神的命定始祖既为全人类的根源并代表着他们,此罪的孽与败坏的天性,就遗传给他们所生出的子孙6。他们的后裔因此生在罪中7,他们本为可怒之子8,罪的奴仆,辖制于死亡9和所有其他属灵、今生、永恒的痛苦;除非主耶稣释放他们得自由10。
6 罗5:12-19;林前15:21-22,45,49。
7 诗51:5;伯14:4。
8 弗2:3。
9 罗6:20;5:12。
10 来2:14-15;帖前1:10。
四、从这起初的败坏中,生出一切的现行过犯11(即本身所犯的罪);由于此败坏性我们对一切的善全然避忌,无能为力,且反对之,完全倾向邪恶12。
11 雅1:14-15;太15:19。
12 罗8:7;西1:21。
五、此种天性的败坏,在今生的时候,仍存留在那些已蒙重生之人的里面13。此败坏性虽然借着基督得赦免,而被克服,但其本身并它所有的活动实在是罪14。
13 罗7:18,23;传7:20;约壹1:8。
14 罗7:23-25;加5:17。
第七章 神的约
一、神与受造者之间的距离是如此遥远,虽然有理性的人都应当顺服神为其创造者,然而若非借着在神那方面的自动谦就,他们决不能从神有所获得,作为他们的祝福与赏赐,神愿意用立约的方法来表明祂这种谦就1。
1 路17:10;伯35:7-8。
二、人既因犯罪而堕落在神的咒诅之下,主就愿意立恩典之约2:祂凭此约将生命与救恩借耶稣基督白白赐给罪人,要他们信耶稣基督而得救3;并应许将圣灵赐给一切预定得生命的人,使他们愿意并能相信4。
2 创2:17;加3:10;罗3:20-21。
3 罗8:3;可16:15-16;约3:16。
4 结36:26-27;约6:44-45;诗110:3。
三、这约借着福音首先启示给亚当,就是因着女人的后裔而得救的应许5。然后逐步启示直至这约完全的启示在新约中完成6。这救恩的约是基于父与子之间为着赎回那些被选的人所立的永恒之约7。所有堕落的亚当后裔都是单靠着此约的恩典得救,而且获得生命和不死的福祉,因为人现在是绝对无能力按照亚当在无罪之状况时那些条件来赚取神的接纳8。
5 创3:15。
6 来1:1。
7 提后1:9;多1:2。
8 来11:6,13;罗4:1-2;徒4:12;约8:56。
第八章 中保基督
一、神按祂永恒的旨意,选定祂的独生子主耶稣,作神人之间的中保1;为先知2、祭司3,和君王4;教会的元首和救主5;承受万有的6;审判世界的7;神从永恒就将百姓赐给祂为后裔,而且到了时候,借着祂得赎,蒙召,称义,成圣并得荣耀8。
1 赛42:1;彼前1:19-20。
2 徒3:22。
3 来5:5-6。
4 诗2:6;路1:33。
5 弗1:22-23。
6 来1:2。
7 徒17:31。
8 赛53:10;约17:6;罗8:30。
二、神的儿子,三位一体中的第二位,既是唯一永恒的神,与父同质同等,及至日期满足的时候,就取人性,连人性所具有的一切本质,和共有的软弱于己身9,只是无罪10;祂借圣灵,在童贞女马利亚的胎中成孕,圣灵降临在她身上和至高者的能力荫庇她,以致,按圣经所说,祂出生于犹大支派的一个女人,是亚伯拉罕和大卫的后裔11。所以祂完整无缺、而又是相异的二性,即神性与人性,毫无转化(注一),合成(注二)或混合(注三),不可分地结合于一位格之内。这位就是真神真人,却是一位基督,神与人中间的唯一中保12。
注一:"毫无转化"意思是基督的神性没有变形成为人性,而是神性加附上人性。
注二:"合成"意思是混和:神、人两性不可能混和在一起。
注三:"混合"也没有发生,两性庄严的联合并没有包含混乱、冲突或矛盾。
9 约1:1,14;加4:4。
10 罗8:3;来2:14-17;4:15。
11 太1:22-23;路1:27,31,35。
12 罗9:5;提前2:5。
三、主耶稣既如此在人性与神性联结,就受无限量之圣灵的洁净与恩膏13;既在祂里面有智慧和知识的一切宝藏14,父就喜欢叫一切的丰富住在祂里面15。其目的乃是借着祂圣洁,无恶,无玷污16,并所充满的恩典和真理17,使祂得以全备,以便执行中保和保证人的职分18。这职分并不是祂自己取来的,乃是蒙父所召任19,父把一切的权柄,和审判交在祂手中,并且命令执行之20。
13 诗45:7;徒10:38;约3:34。
14 西2:3。
15 西1:19。
16 来7:26。
17 约1:14。
18 来7:22。
19 来5:5。
20 约5:22,27;太28:18;徒2:36。
四、主耶稣极其乐意担任这中保和保证人的职分和责任21;为了执行这职分,所以祂生在律法之下22,而且完全成就了律法,祂承受本来是我们应担当和遭受的惩罚23。祂替我们成为罪,也替我们成为诅咒24。在祂的灵魂里直接忍受了最大的痛苦,在祂的身体中受了极疼痛的苦楚25,被钉而死;被埋葬,暂处于死权之下,但祂身体未见朽坏26。在第三天祂带着受苦时的同一身体27从死里复活28;又带体升入高天29,坐在祂父的右边,为我们代求30;并要在世界的末了再来审判世人和天使31。
21 诗40:7-8;来10:5-10;约10:18。
22 加4:4;太3:15。
23 加3:13;赛53:6;彼前3:18。
24 林后5:21。
25 太26:37-38;路22:44;太27:46。
26 徒13:37。
27 约20:25,27。
28 林前15:3-4。
29 可16:19;徒1:9-11。
30 罗8:34;来9:24。
31 徒10:42;罗14:9-10;徒1:11;彼后2:4。
五、主耶稣凭祂完全的顺服并牺牲自己,借永远的灵一次献给神,来完全满足神的公义32;并为父所赐给祂的人获得和好,和天国永远的基业33。
32 来9:14;10:14;罗3:25-26。
33 约17:2;来9:15。
六、虽然基督未曾实际偿还赎价直至祂道成肉身之后,但救赎的美德,效果与利益却从世界之初借着那些应许,预表,与祭物继续传给历代神所拣选的人;在这些应许、预表,和祭物中祂被显明为击破蛇之头的女人后裔34,是从创世以来被杀的羔羊35,是昨日、今日、以后永在的基督36。
34 林前4:10;来4:2;彼前1:10-11。
35 启13:8。
36 来13:8。
七、基督按着祂的神人二性,来执行祂为中保的工作;借每一性作其固有的事:但有时在圣经中,由于基督位格的一致性,所以祂位格中的此一性固有的事,也归属于彼一性37。
37 约3:13;徒20:28。
八、基督对那些得蒙救赎的人,就确实地,有效地将这救赎应用在他们身上并传达给他们;为他们代求38;借圣道将救恩的奥秘启示给他们;借着祂的灵有效地劝勉他们相信而顺服39;借着祂的道和祂的灵来管理他们的心40;借着祂的全能全智,来胜过他们的一切仇敌41,所用的方式与祂奇妙莫测的旨意相合。而且全是因为白白和完全的恩典,没有以预知任何在他们身上的条件来取得的42。
38 约6:37;10:15-16;17:9;罗5:10。
39 约17:6;弗1:9;约壹5:20。
40 罗8:9-14。
41 诗110:1;林前15:25-26。
42 约3:8;弗1:8。
九、这个神人之间作中保的职分只是属于基督的,祂是先知、祭司,和神教会的君王,而且这职分无论是全部或是部分,都不能从基督转移到别的人43。
43 提前2:5。
十、(先知、祭司、君王)这三个职分和先后次序是必需的。因为我们的无知,我们需要祂先知的职分44。因为我们与神隔绝和我们最佳的事奉都是不完全,我们需要祂祭司的职分来使我们与神和好,使我们成为可接受的人,带到神面前45。因为我们离开神而且又完全无能力返回神那里,为了拯救我们和保守我们脱离属灵的恶者,我们需要祂君王的职分来折服、征服、吸引、举起、释放和保守我们直到我们到达祂天上的国度46。
44 约1:18。
45 西1:21;加5:17。
46 约16:8;诗110:3;路1:74-75。
第九章 自由意志
一、神把本性的自由赋予人的意志,这意志既不受强迫趋向善恶,也不受本性绝对的必然所决定的去行善或作恶1。
1 太17:12;雅1:14;申30:19。
二、人在无罪的状态中,有自由与能力行善并行神所喜悦的事2,但人是可变的,所以他可能从那状态中堕落3。
2 传7:29。
3 创3:6。
三、人由于堕落在有罪的状态中,已经完全丧失一切行任何关乎得救的属灵善事之意志力4;所以他既是一属血气的人,与善完全相反,又死在罪中5,就不能凭自己的能力去改变自己的心,或预备改变自己的心6。
4 罗5:6;8:7。
5 弗2:1-5。
6 多3:3-5;约6:44。
四、当神使罪人的心改变并把他迁移至恩典状态中时,神就把他从罪恶本性的捆绑中释放出来7,并惟独借着祂的恩典,使他有行属灵善事的意志与能力8;但因为他尚有残余的败坏,所以他既不完全,他不单单立志向善,也会立志向恶9。
7 西1:13;约8:36。
8 腓2:13。
9 罗7:15-23。
五、惟独在荣耀状态中,人的意志才能有完全与不可改变的自由,以致向善10。
第十章 有效的恩召
一、凡神所预定得生命的人,而且只有这些人,祂喜欢在指定与悦纳的时候,本着祂的道与灵,有效地召他们离开本性之罪与死的状态1,而到耶稣基督的恩典与拯救中2。在属灵与得救的事上光照他们的心,以致明白有关神的事3,除掉他们的石心,赐给他们一颗肉心4,更新他们的意志。用祂的大能使他们决定向善,并有效地吸引他们来就耶稣基督5。但他们来是极其自由的,因他们的决定是被主的恩造成的6。
1 罗8:30;弗1:10-11;帖后2:13-14。
2 弗2:1-6。
3 徒26:18;弗1:17-18。
4 结36:26。
5 申30:6;结36:27;弗1:19。
6 诗110:3;歌1:4。
二、此有效的恩召是惟独出于神白白的与特别的恩典,丝毫不是由于在人里面预见什么。这恩召也不是由于受造者自己有什么能力或行为7,因人在这恩召上全属被动。人死在过犯和罪中及至被圣灵的唤醒和更新8,他才能应答此召,并接纳在此恩召中所提供和传达的恩惠。这恩召的能力并不少于那叫基督从死里复活的能力9。
7 提后1:9;弗2:8。
8 林前2:14;弗2:5;约5:25。
9 弗1:19-20。
三、死于幼年的婴孩,基督借圣灵已使他们重生得救了10。圣灵何时、何处,用何方法作工,皆随己意11。另一些无能力蒙神话语呼召的选民,也都照样得救。
10 约3:3-6。
11 约3:8。
四、其他未蒙拣选者,他们虽然蒙神话语的呼召,或许有圣灵一些普通的感动12,但因他们未蒙父神有效的吸引,所以他们不会且不能真正归向基督,因此不能得救13。不相信基督教的人,更不能靠任何其他别的方法,不拘如何殷勤按照自然之光与自己所承认的宗教来过他们生活,也不能得救14。
12 太22:14;13:20-21;来6:4-5。
13 约6:44-45,65;约壹2:24-25。
14 徒4:12;约4:22;17:3。
第十一章 称义
一、凡神以有效恩召所召来的人,也白白称他们为义1。神称他们为义并不是借着将义注入在他们里面,乃是凭着赦免他们的罪,算他们为义并接纳他们为义人2。并不是因为他们里面有何成就,或因他们所行的,惟独因基督自己的缘故3;并非由于信心的本身,相信的行动,或任何其他根据福音的顺服归属给他们,就算为他们的义;乃是借着将基督的顺服与满足(神公义的要求)归给他们,祂将基督向整个律法主动的顺服和祂在死亡中被动的顺服都归给他们4。以致他们才能凭信心接纳祂,并安息在祂的义上;这信心并不是出于他们自己,乃是神所赐的礼物5。
1 罗3:24;8:30。
2 罗4:5-8;弗1:7。
3 林前1:30-31;罗5:17-19;弗2:8-10。
4 腓3:8-9。
5 约1:12;罗5:17。
二、如此接受并靠着基督和祂的义的信心,乃是称义的唯一凭借;然而在被称义者的心中并不是单有信,也伴随着一切拯救之恩,而且这信心并不是死的,乃是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
6 罗3:28。
7 加5:6;雅2:17-26。
三、基督凭着祂的顺服和受死完全清偿了凡如此被称为义之人的罪债,并为他们献上自己为祭,借着祂十字架的宝血,承受了本来属于他们的刑罚,使祂成为适当的、真实的、圆满的祭来满足父神的公义8。然而基督既为他们被父神赐下,而且祂的顺服与满足就当作他们的,被父悦纳(两者是白白赐给的,并非因他们里面有任何功德)9,所以他们的称义是惟独出于白白的恩典,为的是叫神绝对的公义和丰富的恩慈在罪人称义上可以得着荣耀10。
8 来10:14;彼前1:18-19;赛53:5-6。
9 罗8:32;林后5:21。
10 罗3:26;弗1:6-7;2:7。
四、神从创立世界以前便命定称一切选民为义11,在日期满足的时候,基督就为他们的罪死了,为他们的称义而复活了12。虽然如此,但他们必须等到圣灵在适当的时候,实际将基督赐给他们,才得称义13。
11 加3:8;彼前1:2;提前2:6。
12 罗4:25。
13 西1:21-22;多3:4-7。
五、神继续赦免被称义之人的罪14,他们虽然永远不能从称义的地位上堕落15,但他们可能因罪遭受神为父的不满16,他们若不谦卑、认罪、求饶恕,并重新相信和悔改,就不能再得父神笑脸的光照17。
14 太6:12;约壹1:7-9。
15 约10:28。
16 诗89:31-33。
17 诗32:5;51:1-19;太26:75。
六、旧约时代的信徒称义,与新约时代的信徒称义在各方面都是一样的18。
18 加3:9;罗4:22-24。
第十二章 儿子的名分
神在祂的独生子里,并为了祂独生子耶稣基督的缘故,将得儿子名分的恩典,赐给凡被称义的人1,借此他们被归入神子民的数目中,得享神众子的自由和权利2。他们身上有神的名字3,接受那为儿子名分的灵4,坦然无惧地来到施恩宝座前,呼叫阿爸父5;蒙父的怜悯6、保护7、供养8和管教9,但永不被撇弃10,反受印记等到得赎的日子来到11,承受应许,为神永远救恩的后嗣12。
1 弗1:5;加4:4-5。
2 约1:12;罗8:17。
3 林后6:18;启3:12。
4 罗8:15。
5 加4:6;弗2:18。
6 诗103:13。
7 箴14:26。
8 彼前5:7。
9 来12:6。
10 赛54:8-9;哀3:31。
11 弗4:30。
12 来1:14;6:12。
第十三章 成圣
一、凡蒙有效恩召而被重生的人,既在他们里面创造新灵和新心,就更因基督的死与复活,借着道并住在他们里面的圣灵使他们个人实际成圣1。因着基督的死和复活的美德,以及祂的话语和圣灵住在他们里面2,整个罪身的权势都毁坏了3。属乎肉身的各种情欲逐渐衰弱而被治死4,而且他们在一切得救之恩上越发活泼而得坚固5,以致得到实际的真圣洁,人非圣洁不能见主6。
1 徒20:32;罗6:5-6。
2 约17:17;弗3:16-19;帖前5:21-23。
3 罗6:14。
4 加5:24。
5 西1:11。
6 林后7:1;来12:14。
二、此成圣之工虽是贯彻于整个人性之内7,但在今生不得完全。在每一部分之内仍有些腐败性的残余存在8;因此(在信徒心中)常有继续与不可和解的争战,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相争9。
7 帖前5:23。
8 罗7:18,23。
9 加5:17;彼前2:11。
三、在此争战中,那残存的腐败性虽一时甚占优势10,然而那蒙神重生的部分,借着从基督成圣之灵所得不断供应的能力,终必得胜11;如此圣徒在恩典中有长进,敬畏神得以成圣;竭力追求一个属天的生命,是根据福音而顺服基督元首和君王,在祂的话语中吩咐他们的全部命令12。
10 罗7:23。
11 罗6:14。
12 弗4:15-16;林后3:18;7:1。
第十四章 得救的信心
一、信心的恩惠乃是基督的灵在蒙神拣选之人心中所作的工1,且通常是借着传道的事工而实现2,使他们相信以致灵魂得救。圣灵透过传道的事工作工,又借着浸礼和主餐的施行、祈祷和神选定的其他方法,使信心更加增长和强大3。
1 林后4:13;弗2:8。
2 罗10:14-17。
3 路17:5;彼前2:2;徒20:32。
二、基督徒借此信心相信凡在圣经中所启示的都是真实,因为神自己的权威在其中说话4,又凭这得救的信心,基督徒了解到神的道的优越,是超越世上其他的著作和一切事情5,因这道彰显神的荣耀,启示祂的本性,说明基督优越的本性和职分及圣灵在工作和活动中的能力和充满。因此基督徒是能够完全信靠他所相信的真理6和对记载在不同的经文中不同类别的教导有所看见和回应。得救的信心装备他去领悟和遵守命令7,以敬畏来听从警戒8,并接受神为今生和来生所赐的应许9。但得救信心的首要行动是惟独接受并依靠基督而得称义、成圣,和永生。这一切都是凭着恩典之约而来的10。
4 徒24:14。
5 诗19:7-10;119:72。
6 提后1:12。
7 约15:14。
8 赛66:2。
9 来11:13。
10 约1:12;徒16:31;加2:20;徒15:11。
三、此信心的程度不同,或强或弱11,即使最弱的信心(正如得救恩典的其他方面),比较那些暂时相信者的那种信心和他们所拥有的普通恩典,是属于完全不同的等级和有不同的本质12。虽多次多方受打击,受挫折,但终必得胜13;并在里面增长,以致借那为我们信心创始成终的基督14获得充足的信心15。
11 来5:13-14;太6:30;罗4:19-20。
12 彼后1:1。
13 弗6:16;约壹5:4-5。
14 来12:2。
15 来6:11-12;西2:2。
第十五章 悔改与得救
一、那些在后期生命蒙拣选相信的人,曾经在本性(未得救的光境)中生活,在当中事奉各样情欲和宴乐,神借着有效的恩召赐给他们悔改以致得生命1。
1 多3:2-5。
二、因为没有一个人行善而不犯罪2,最好的人都会因着他们内心败坏的能力和诡诈以及试探的优势能力,堕落在众罪中激怒神。神在恩典之约中施怜悯给信徒,当他们犯罪跌倒,可以透过悔改回转得救3。
2 传7:20。
3 路22:31-32。
三、得救的悔改是一个福音的恩典4。人因此可以借着圣灵感到己罪多方的邪恶。又因得着在基督里的信心为自己的罪谦卑下来,有虔诚的悲哀、痛恨和自我憎恶5。在这样的悔改下,那人又祈求宽恕和恩典的力量,而且有一个目的和奋力,借着圣灵供应的能力,行在神面前,在凡事上完全讨祂喜悦6。
4 亚12:10;徒11:18。
5 结36:31;林后7:11。
6 诗119:6,128。
四、因为悔改是要在我们整个生命的旅程中持续,又因为有取死的身体和当中的活动(不断的败坏)的缘故,所以每人都有责任去为他每件知道的罪个别的悔改7。
7 路19:8;提前1:13-15。
五、神为着保守信徒得救,借着基督在恩典之约中的预备竟是如此:虽然甚至最小的罪当受咒诅8,但没有一个罪大至带来咒诅给那些悔改的人9。因此确有必要不断传悔改的道。
8 罗6:23。
9 赛1:16-18;56:7。
第十六章 善行
一、只有神在圣经中所吩咐的那些事才是善行1,没有圣经中的根据,专凭人盲目的热心,或以善良意图为借口设计出来的事,并非善行2。
1 玛6:8;来13:21。
2 太15:9;赛29:13。
二、这些因遵守神之诫命而有的善行,乃是真而活信心的果实与证据3:信徒借以表示他们的感恩4,坚固得救的确信5,造就弟兄的德行,美饰所承认的福音6,堵住敌人的口,而归荣于神7。因为他们乃是神的手工,在基督耶稣里造成,为的是叫他们行善8;既结出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是永生9。
3 雅2:18-22。
4 诗116:12-13。
5 约壹2:3-5;彼后1:5-11。
6 太5:16。
7 提前6:1;彼前2:15;腓1:11。
8 弗2:10。
9 罗6:22。
三、信徒行善的能力决不是出于自己,乃完全由于基督的灵10。信徒为要达到行善的地步,在已经领受的诸般恩典之外,还需要此同一圣灵的实际影响在他们里头活动,叫他们立志行事,成就祂的美意11:然而他们不可因此疏懈,以为除非受圣灵的特别感动,就无需尽任何本分;反倒应当殷勤,激发神在他们里面的恩典12。
10 约15:4-5。
11 林后3:5;腓2:13。
12 腓2:12;来6:11-12;赛64:7。
四、那些在顺服上能达到在今生可能范围内最高阶段的人,他们所有的善行决不能超过神所要求的,即是作出超乎神所要求的事,因为他们在许多所应尽的本分上都有所亏欠13。
13 伯9:2-3;加5:17;路17:10。
五、我们不能凭着善行从神的手中赚得赦罪,或永生,我们在善行上叫神得的益处,又不能补偿我们以往的罪债14;我们尽力而为,我们只不过是尽我们当尽的本分,乃是无用的仆人;因为凡是善良行为都是出于圣灵的工作15;即使如此,这些善行都有玷污且掺杂许多软弱和不完全,所以经不起神严格的审判16。
14 罗3:20;弗2:8-9;罗4:6。
15 加5:22-23。
16 赛64:6;诗143:2。
六、然而,信徒个别的灵魂既借基督蒙悦纳,他们的善行也在祂里面蒙悦纳17。这并不是说,他们今生在神眼中毫无瑕疵,无可指摘;乃是说,因为神在祂儿子里看那些善行,这些善行虽有许多弱点和不完全,但出于至诚,祂就喜欢接纳并加以报答18。
17 弗1:6;彼前2:5。
18 太25:21-23;来6:10。
七、未重生之人所行的事,按事体的本身来说,虽然是神所吩咐的,对己对人都有益处19,但并非出自信仰所洁净的心20,也不是按照正当的方法根据神的话所行的21,没有荣耀神的正当目的22;所以这些行为是罪恶的,不能讨神的喜悦,也不能叫人有从神领受恩典的资格23。然而他们若忽视善行便更为有罪,不讨神的喜悦24。
19 王下10:30;王上21:27-29。
20 创4:5;来11:4-6。
21 林前13:1。
22 太6:2-5。
23 摩5:21-22;罗9:16;多3:5。
24 伯21:14-15;太25:41-43。
第十七章 圣徒的坚守
一、凡神在祂爱子里收纳,用祂的灵有效地选召而成圣并赐予选民宝贝信心的人,既不能完全,也不能至终从恩典的地位中堕落,反要保守这地位,一直到底,永远得救。这是因为神的恩赐和选召是没有后悔的,所以神不断在他们的心里创造和培植信心、悔改、爱心、喜乐、盼望和所有圣灵的恩典,以导至永生1。虽然无数暴风洪水击打圣徒,却永不能将他们从信心抓紧的根基和磐石上冲掉下来。即使虽然他们因着不信和撒旦的试探,可能对神的光和爱的看见和感觉一时被遮蔽和模糊了2,但神仍是一样,他们肯定得蒙祂的大能保守直至完全得救,到时他们将会享受属于他们那买赎而得的产业,因为在永恒里,他们的名字已经刻在祂的手掌上和写在祂的生命册上了3。
1 约10:28-29;腓1:6;提后2:19;约壹2:19。
2 诗89:31-32;林前11:32。
3 玛3:6。
二、圣徒这种坚守到底,并非倚靠他们自己的自由意志,乃在乎从父神白白而不变之爱所流出之拣选预旨的不变性4;也在乎耶稣基督的功德和代求的效力和在乎祂与真圣徒的联系5;由于神的誓言6,圣灵的同在;和神的种子在他们里面7;并由于恩典之约的本质8。从这些因素生出确实和无谬的保证及圣徒的坚守。
4 罗8:30;9:11-16。
5 罗5:9-10;约14:19。
6 来6:17-18。
7 约壹3:9。
8 耶32:40。
三、然而圣徒由于撒旦和世界的试探,在他们心中仍存的败坏优势,并忽视神赐给他们坚守的方法,可能陷于大罪之中,并一时在其中继续9。因此触犯神的怒气,令圣灵担忧10,剥夺了所受的恩慈和安慰11,使心变为顽固,良心受伤12,损害并毁谤他人,自取今生的审判13。然而他们至终必重新悔改,借着基督耶稣里的信心得着坚守14。
9 太26:70-74。
10 赛64:5-9;弗4:30。
11 诗51:10-12。
12 诗32:3-4。
13 撒下12:14。
14 路22:32,61-62。
第十八章 得救的确据
一、暂时相信者以及其他未重生的人,虽可凭虚伪的盼望和肉体的自负,以为自己是在神的喜爱和得救的状态中而自欺;这种希望终必落空1;但那真相信主耶稣,诚实爱祂,以无愧的良心竭力在神面前行事的人,今生可以确实知道他们是处于蒙恩的地位上,并且在神荣耀的盼望中欢喜2,这盼望永不致叫他们羞愧3。
1 伯8:13-14;太7:22-23。
2 约壹2:3;3:14-24;5:13。
3 罗5:2-5。
二、得救的确实性并非以可谬的希望为根基之空幻推测的,或然性的确信;乃是以福音中所启示基督的义和祂的血4,所应许之诸般恩惠的内证5,和那赐儿子名分的圣灵与我们的灵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6的见证为根基之无谬信仰的确据7。这圣灵用确据的经历来保守我们的心谦卑和圣洁8。
4 来6:17-18。
5 彼后1:4-11。
6 罗8:15-16。
7 来6:11,19。
8 约壹3:1-3。
三、此绝可靠的确据并非信心的本质(这确据并非是得救时自动和必然的经历),所以真信徒在获得此确据之前,可能要长久的等待,经过许多困苦奋斗9;然而真信徒由于圣灵得知神所白白赐给他的事,他可不用超然的启示,正当使用普通的方法(见第一章7节)便可得此确据10。所以信徒都当分外殷勤,使自己所蒙的恩召和拣选坚定不移;因此他的心便在圣灵的平安与喜乐中,在爱神与感谢神上,并在顺服之义务的能力与喜乐上逐渐增长,这些都是此确据的果实11。此确据与令人倾于放荡的说法相反12。
9 赛50:10:诗88:1-18;77:1-12。
10 约壹4:13;来6:11-12。
11 罗5:1-5;14:17;诗119:32。
12 罗6:1-2;多2:11-14。
四、真信徒对于自己得救的确据可能有种种不同的动摇,减少,或间断,如因忽略而未能保守13;或因坠入损害良心而使圣灵担忧的某些特殊罪恶中14;或因突如其来和有力的试探15;或神收回祂笑脸的光照,甚至让敬畏神的人行走在黑暗中,而无亮光16;但他们并非完全缺乏神在他们心中所赐的生命之种子17与信仰的生命18,爱基督和爱弟兄的心,内心诚实和尽本分的良心,从这些事,由于圣灵的工作,此确据在适当的时候可以恢复19,同时借着这一切他们不致完全绝望20。
13 歌5:2-6。
14 诗51:8-14。
15 诗116:11;77:7-8;31:22。
16 诗30:7。
17 约壹3:9。
18 路22:32。
19 诗42:5-11。
20 哀3:26-31。
第十九章 神的律法
一、神给亚当一个写在他心里的律法,就是要完全顺服祂,并特别吩咐他不可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1。神借此约来约束他,和他的后裔来亲自、完全、切实并永远顺服祂2;遵守此律法予以生命的应许,破坏此约予以死亡的威吓;神又赐给亚当遵守此律法的能力3。
1 创1:27;传7:29。
2 罗10:5。
3 加3:10-12。
二、那同一个律法首先写在人的心里,在人堕落之后,仍不断为义完全的准则4,并如此成为神在西乃山所颁布又刻于两块石版上的十诫;首四诫是我们对神当尽的本分,其余六诫是我们对人的本分5。
4 罗2:14-15。
5 申10:4。
三、除此律法(通常称为道德律)之外,神喜欢把礼仪律赐给以色列民,其中有些象征的仪式:一方面是关于敬拜的,预表基督和祂的位格和本性、行为、苦难和利益6;一方面是提示种种道德义务的训令7。这些礼仪律只是设至改革的时代,当耶稣基督,那真正的弥赛亚和唯一的律法颁布者,从父那里获得权柄,将它废止和除去了8。
6 来10:1;西2:17。
7 林前5:7。
8 西2:14-17;弗2:14-16。
四、神赐给以色列民种种的司法律.这些司法律都随着以色列国灭亡,这些既然是那国的司法律,除了一般公正的要求以外,现今不再有任何约束9。
9 林前9:8-10。
五、道德律永远约束世上一切的人,称义和其余的人,命令他们遵守10。这并不只是为了律法的内容,也是尊重创造主宰神颁布此律法者的权威11。基督在福音中并未废掉这义务,反更坚固之12。
10 罗13:8-10;雅2:8-12。
11 雅2:10-11。
12 太5:17-19;罗3:31。
六、真信徒虽不在工作之约的律法下得称为义或被定罪13;可是这律法对于他们或别人都大有用处。因为律法乃生活的规律,使他们知道神的旨意和他们的义务、指示、约束他们照着去行。又令他们发现他们的本性,内心和生活上有罪的败坏,当他们按律法检查自己的时候,就越发知道罪,为罪而更谦卑,以致更憎恶罪14,同时更明确认识自己需要基督和祂完全的顺服。照样,律法对于重生的人去防止腐败,禁止罪恶上也是有用的,又因律法的威吓,就指明给他们的罪所应得的,虽然得免律法所威吓的咒诅,但因罪的缘故在今生要受苦。照样,律法的应许也指示他们,神喜悦人的顺服,又指示他们遵行律法可得的祝福,这些祝福不是因行律法作为工作之约而得。若人行善弃恶,是因律法勉励他,但这不足以证明他是在律法之下,而不在恩典之下15。
13 罗6:14;加2:16;罗8:1;10:4。
14 罗3:20;7:7。
15 罗6:12-14;彼前3:8-13。
七、上述律法的用处并不与福音的恩典背道而驰,乃与之巧妙融和16。基督的灵制服人的意志,并赐以能力,使他甘心乐意行神的旨意在律法中所启示行的那些事17。
16 加3:21。
17 结36:27。
第二十章 福音及其影响
一、工作之约既然因罪被毁,使其对给予生命无效。神就乐意应许借着女人的后裔(基督),呼召那被拣选的,叫信心和悔改在他们的心中复苏1。这个应许显示出福音的要义对罪人回转和得救是有效的2。
1 创3:15。
2 启13:8。
二、这应许和借基督而来的拯救,只是在神的话语中有所启示3。创造之工和护理之工及人的本性都不能大概或模糊地将基督和祂的恩典启示出来4。更何况人既不认识这应许所启示的基督(或福音),所以更不能凭着自己的本性达至得救的信心或悔改5。
3 罗1:17。
4 罗10:14-17。
5 箴29:18;赛25:7;60:2-3。
三、福音的启示是在不同的时代和地域,并将应许和所需要的回应完全给予各民族和个人,完全是根据神的主权和美意6。这福音的启示并非由于他们应许作正当的事或改变自己的行为而得着。因为没有人曾在此种情况下作这样的应许,他也不能够如此作7。故此在任何时代,福音的宣讲向个人和民族的范围,是根据神的旨意有所不同。
6 诗147:20;徒16:7。
7 罗1:18-32。
四、虽然福音是启示基督和救恩的唯一且完全足够的外在途径,但是不能足够叫死在过犯中的人重生过来,他们还需要圣灵内在的、有效的、不能抗拒的工作来产生一个属灵的新生命8。除此以外,没有其他途径能带来他们回转归向神9。
8 诗110:3;林前2:14;弗1:19-20。
9 约6:44;林后4:4-6。
第二十一章 基督徒的自由与良心的自由
一、基督借福音为信徒所买赎的自由乃是免去罪的刑罚1,神的忿怒以及律法的咒诅;又使他们脱离这现今邪恶的世界2,撒旦的捆绑3,罪恶的辖制4,苦难的残害5,死亡的毒钩,坟墓的胜利6,并永远的定罪7;又使他们自由接近神,顺服神,并非出于奴仆的心仍旧害怕8,乃是出于儿子爱父的心,甘心乐意的顺服9。旧约律法时代的真信徒也经历同一的自由10;但在新约时代,基督徒这自由就是更加扩大了,因他们已脱离服从犹太教礼仪的轭,更坦然无惧地接近施恩宝座,与神自由之灵有交通,这交通比在律法以下的信徒平时所参予的更丰满11。
1 加3:13。
2 加1:4。
3 徒26:18。
4 罗8:3。
5 罗8:28。
6 林前15:54-57。
7 帖后1:10。
8 罗8:15。
9 路1:73-75;约壹4:18。
10 加3:9-14。
11 约7:38-39;来10:19-21。
二、惟独神是良心的主12,祂使良心从凡与圣经相反或在圣经以外属乎人的教义与命令中得自由13。因此凡相信并遵行那些教义和命令的,就是卖掉良心的真自由14;若勉强人不加理解的相信,又要求人绝对的,盲从的顺服,这就是毁灭良心的自由和理性15。
12 雅4:12;罗14:4。
13 徒4:19;5:29;林前7:23;太15:9。
14 西2:20-23。
15 林前3:5;林后1:24。
三、凡以基督徒自由为借口而犯罪,或心中怀着恶欲,以破坏福音恩典目的的人,就是破坏基督徒自由的目标16;这目标就是:我们既从仇敌手中被救出来,就可以一生在主面前坦然无惧地以圣洁和公义来服事祂17。
16 罗6:1-2。
17 加5:13;彼后2:18-21。
第二十二章 敬拜与安息日
一、人之本性指示有一位神,是万有的主宰,有至上的主权,本为善,又向万人行善,因此人当尽心、尽性、尽力、尽意敬畏、爱慕、赞美、求告、信靠、事奉祂1。但敬拜真神,蒙祂悦纳的方法,就是祂自己所设立的2,又受祂自己所启示的旨意之限制,我们不可按人的想象和设计,撒旦的提议,或以任何可见的表象,或其他非圣经所规定的方法来敬拜神3。
1 耶10:7;可12:33。
2 申12:32。
3 出20:4-6。
二、惟独为父、子、圣灵的神当受敬拜4,天使、圣徒,或任何其他受造物都不当受敬拜5。人类堕落后,必须借着中保来敬拜神6,这中保就是基督,除祂以外,并没有别的7。
4 太4:9-10;约4:23;太28:19。
5 罗1:25;西2:18;启19:10。
6 约14:6。
7 提前2:5。
三、带有感谢的祈祷既为自然敬拜(非神所启示的敬拜)的一部分,亦是神所要求万人的8。但要祈祷蒙垂听,就必得奉圣子的名9,凭圣灵的帮助10,遵照神的旨意11,以悟性、尊敬、谦卑、热心、信心、爱心和恒心去求;公众祈祷时,就当用人所明白的言语12。
8 诗95:1-7;65:2。
9 约14:13-14。
10 罗8:26。
11 约壹5:14。
12 林前14:16-17。
四、当为合理的事祈祷,并为现存的,或将要生存的各等人祈祷13;但不可为死人祈祷14,也不可为那些明知犯必死之罪的人祈祷15。
13 提前2:1-2;撒下7:29。
14 撒下12:21-23。
15 约壹5:16。
五、以虔诚敬畏之心来朗读圣经16,讲道和听神的话17,用诗章、颂词、灵歌,彼此教导,互相劝戒,心被恩感歌颂神18,执行浸礼19和主餐20,均为敬拜神的部分,为的是顺服基督。这些必须以明白、信心、尊敬、敬畏来执行。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如严肃的禁食21和感恩22,都当以按圣洁和敬虔的态度来举行。
16 提前4:13。
17 提后4:2;路8:18。
18 西3:16;弗5:19。
19 太28:19-20。
20 林前11:26。
21 斯4:16;珥2:12。
22 出15:1-19;诗107:1-43。
六、宗教敬拜中的祈祷以及其他任何部分,现今在福音时代,既不限于任何地域或向何方敬拜,亦不因地域与方向而更蒙悦纳;乃要随地以心灵和诚实(真理)敬拜神23,每日24在个人家中25,独自在隐密处26,更加严肃地在公共聚会中敬拜神。当神以其圣言或护理召聚公共聚会时,不可漠不关心,故意忽略或放弃27。
23 约4:21;玛1:11;提前2:8。
24 太6:11;诗55:17。
25 徒10:2。
26 太6:6。
27 来10:25;徒2:42。
七、按一般规定来说,为敬拜神而取出一适当分配的时间这件事,乃属自然之理;所以神在圣经中以积极的、道德的,和永久命令,特别指定七日中的一日为安息,吩咐各世各代的万人向祂遵守此日为圣日28。这圣日从世界之始到基督复活为一周的末一日,自从基督复活之后,这日改为一周的头一日,这在圣经中称为主日29,而且要继续下去为基督徒的安息日,直到世界之末。因此,以守一周之末为安息日已被废去。
28 出20:8。
29 林前16:1-2;徒20:7;启 1:10。
八、所以当向主守此安息日为圣,人人要适当准备自己的心,事先整顿日常事务,非但整日停止自己的工作、言谈、思想、属世的职务和消遣,保守圣洁的安息30;也要用全部时间举行公私敬拜,并履行必须的与怜悯的义务31。
30 赛58:13;尼13:15-22。
31 太12:1-13。
第二十三章 合法的宣誓与许愿
一、合法的宣誓乃是宗教敬拜的一部分,在正当场合的时候,宣誓者严肃地呼求神为他所宣述所应许的作见证1;并按照他所宣誓的真伪来施行判断2。
1 出20:7;申10:20;耶4:2。
2 代下6:22-23。
二、人只当用神的名来宣誓,并当存完全圣洁与敬畏的心来使用。人若凭神荣耀可畏的名作出虚妄和轻率的宣誓,或指着别的起誓,都是犯罪和可憎的3。但在有关重大事情为了证明真理,平息争端,这宣誓必为神的话语所认可的4;有关此类事件若有合法的权威者命令需要作一个合法宣誓,就当遵行5。
3 太5:34-37;雅5:12。
4 来6:16;林后1:23。
5 尼13:25。
三、凡宣誓者要正当考虑此严肃行为的重大性,而且只当宣述内心所十分确信为真实的事。因为任何轻率、错误、随便的宣誓都招致神的愤怒。国家亦为这些而哀悼(注)6。
注:因为君主和一些所谓宗教的领袖和牧师所作空泛和缺乏诚意的宣誓和担保,导至属灵的妥协、信仰的背弃和国家属灵的衰落。
6 利19:12;耶23:10。
四、宣誓当用显浅易明的通常话语,不可用双关字句(在心中另外保留某种意思与所言者相违)或内心保留7。
7 诗24:4。
五、人要以绝对的谨慎和信实来许愿。除了对神以外,不可对任何受造之物许愿8。修道者(如在罗马天主教会中)誓愿一辈子过独身生活9,自愿贫困10,或经常的服从,都离高度的完全相去甚远,以致成为迷信与犯罪的陷阱,基督徒决不可自陷其中11。
8 诗76:11;创28:20-22。
9 林前7:2,9。
10 弗4:28。
11 太19:11。
第二十四章 民事长官
一、为全世界至高的主宰与君王的神,为了祂自己的荣耀和人类的公益任命了民事长官,使他们在神以下,在百姓以上;为了这个目的,神以刀剑的势力装备他们,用以拥护和奖励善人,处罚行恶者1。
1 罗13:1-4。
二、基督徒被召执行民事长官的职务时,接受并执行此职,乃属正当之事,当执行职务时,应照各国家健全的法律来维持敬虔,正义与和平2;所以为了这个目的,现今在新约之下,他们可以为了正当与不得已的理由从事合法的战争3。
2 撒下23:3;诗82:3-4。
3 路3:14。
三、民事长官是神为上述的目的而设立,所以我们应当服从他们合法的命令,作为对神顺服的一部分,这并不是因为害怕刑罚,乃是为良心的缘故4。我们应当为一切在位掌权的祷告,使我们可以敬虔端正、平安无事的度日5。
4 罗13:5-7;彼前2:17。
5 提前2:1-2。
第二十五章 婚姻
一、结婚是一男一女之间的事:若男人同时有一个以上的妻子或女人有一个以上的丈夫,都不合法1。
1 创2:24;玛2:15;太19:5-6。
二、婚姻制度的设立乃为夫妻的互助2,按正道生儿养女,繁殖人类3,并防止淫乱不洁的事4。
2 创2:18。
3 创1:28。
4 林前7:2,9。
三、凡能用自己的判断而表同意的各等人都可以结婚5。但基督徒的本分是只当在主里面结婚6。所以承认真正基督教信仰的人,不应与不信的人,或拜偶像的人结婚。敬虔的人不可借着与那些在生活上罪恶昭彰,或持守可诅异端的人结婚,而同负一轭7。
5 来13:4;提前4:3。
6 林前7:39。
7 尼13:25-27。
四、不可在神言所禁止的血族或姻族的亲等内结婚8,此等乱伦的婚娶不能因人为的律法,或双方的同意就成为夫妇同居的合法婚姻9。
8 利18:1-30。
9 可6:18;林前5:1。
第二十六章 教会
一、无形的普世教会为过去,现在与将来在教会的元首基督之下所召集合而为一的选民总数所构成。这教会就是主的配偶,身体和那充满万有者所充满的1。
1 来12:23;西1:18;弗1:10,22-23;5:23-32。
二、世上所有表白福音信仰和按照福音的要求服从基督的人,除被违背福音要道的错误或不洁的行为摧毁他们的表白外,他们就是可见的圣徒,而且被尊重为之2。所有教会都应该只由这些人组成3。
2 林前1:2;徒11:26。
3 罗1:7;弗1:20-22。
三、天下最纯正的教会也难免有混杂和错谬4;有些教会腐败到简直不是基督的教会,成为撒旦的会堂5,虽然如此,在过去、现在和将来(直至世界的末了)神总有一个国度在这世上,是由那些相信和承认祂名的人组成6。
4 林前5:1-13;启2:1-29;3:1-22。
5 启18:2;帖后2:11-12。
6 太16:18;诗72:17;102:28;启12:17。
四、主耶稣基督是教会元首。按照父神的任命,所有召集制定、维持秩序或治理教会的权力都是至高无上地归于基督7。罗马天主教教宗不能在任何意义上算为教会的元首,他是那敌基督,那大罪人,沉沦之子,在教会中高抬自己抵挡基督和一切称为神的。主将用降临的荣光来废掉他8。(注)
注:对众多认可此信仰宣言的人来说,上述一段是唯一具争论的陈述。他们对于罗马教会的异端邪说和黑暗及历代以来作为撒旦的工具等都没有争议。教宗体制在精神上、形式上和效果上都绝对肯定是敌基督的。论点是:究竟这时代的最后一位教宗是要来的敌基督的仆人抑或他自己本身就是那敌基督?又或者罗马教会会被证实是那敌基督?那"大罪人"可能至终被发现是一个人或甚至是一个无神主义,但今日很少学者会去作一个明晰的鉴定。不过,最低限度可以这样说:"罗马教宗"的职务是敌基督的"礼物"而任何在职的教宗是大罪人和灭亡之子。他高举自己来抵抗神真理的话和恩典的讯息。
7 西1:18;太28:18-20;弗4:11-12。
8 帖后2:3-9。
五、唯主耶稣运用委托给祂的权力时,借着圣灵传自己的话,从世界呼召出那些父神应许给祂的人,归向自己9。以致他们可以走在祂面前,并顺服祂的话10。为着他们在世时彼此的造就和公开敬拜,祂吩咐那些如此蒙召的成立个别的教会11。
9 约10:16;12:32。
10 太28:20。
11 太18:15-20。
六、这些教会的会友都是圣徒,因为他们个别被基督呼召,又因为他们明显地以他们的信仰表白和生活来证明他们服从那呼召12。这些圣徒同意遵照基督的指示一起同行,不但将自己奉献给主,他们也彼此奉献,按照神的旨意,表明服从福音的命令13。
12 罗1:7;林前1:2。
13 徒2:41-42;5:13-14;林后9:13。
七、按照祂话语所宣布的心意而聚集的教会,祂给予他们一切的能力和权柄来执行祂制定的敬拜样式和纪律。祂更给予所有的命令和规则来适当和正确地行使这个权力14。
14 太18:17-18;林前5:4-5,13;林后2:6-8。
八、个别教会的聚集和适当的组织都是按照基督的心意,由职员和会友组成。职员是基督委任,教会选拔分别出来的监督或长老和执事们。他们被委是特别为着施行圣礼和执行主所委托他们和呼召他们所作 的权力或职务(领袖的工作和特殊的事工如教导和纪律)。这个教会秩序的模式要延续至世界的末了15。
15 徒20:17,28;腓1:1。
九、基督呼召任何人,蒙圣灵赋予恩赐合资格作教会监督或长老职分的方法是教会本身共同赞成和投票将他选拔出来16。此人应当以禁食和祷告,加上教会长老们按手(若已经有被委任的长老)敬虔地分别出来17。基督呼召一个执事的方法也是经教会共同赞成和投票将他选拔,以祷告,按手分别出来18。
16 徒14:23。
17 提前4:14。
18 徒6:3-6。
十、牧者们的工作是经常集中精力在教会里事奉基督,以教导祂的话和祈祷为职责,并要为信徒的灵魂儆醒,因他们要向神交帐19。既然如此,他们所牧养的教会有一个持守的责任,就是不单是给他们所有合宜的尊重,也要按自己的能力给予他们分享他们所有好的(物质的供应)20。这样做是要使牧者可得到一个舒适的供应(以致他们在生活的供应上免除艰辛,痛苦和忧虑)和使他们不会有世事的缠绕21,而且还能够殷勤接待他人22。这要求全是出于自然的律和我们主耶稣明确的命令。主耶稣命定了那些传福音的应以福音养生23。
19 徒6:4;来13:17。
20 提前5:17-18;加6:6-7。
21 提后2:4。
22 提前3:2。
23 林前9:6-14。
十一、由于职责所在,教会的监督或牧者虽然负有义务去迫切地传神的话,但是传神话的工作不独是属于他们的。因此,凡信徒在此工作上有圣灵赋予的恩赐和资格,而且被教会认可和选召,都可以且应该执行此职24。
24 徒11:19-21;彼前4:10-11。
十二、所有信徒在有机会时都有义务参与个别的教会,而且所有得到教会会友权利的,都是根据基督的规定在那教会的警戒和管治底下25。
25 帖前5:14;帖后3:6,14-15。
十三、没有教会会友,因为其他会友得罪他们,又因他们向那冒犯的人尽了指定的本分,就以这个冒犯为借口,以任何方法扰乱教会秩序或可以在教会聚会中或任何圣礼(浸礼和主餐)中缺席。反之他们要等候基督,待教会进一步处理26。(他们要向教会的长执报告此事,在基督里等候教会执行纪律)。
26 太18:15-17;弗4:2-3。
十四、每一个教会和所有的会友都有义务去为所有在各处基督教会的利益和兴旺经常祈祷27。他们又要以恩赐和恩典来帮助每一位入到他们的区域或圈子中的人。显而易见,当教会是照神的美善设立时,教会也应该为自己的益处把握机会彼此之间有团契来速进平安,增进爱心和彼此造就28。
27 弗6:18;诗122:6。
28 罗16:1-2;约叁8-10。
十五、至于困难或争论等事例,不论是教义或行政(即教会管理或行事方法),影响一般教会或影响个别教会的平安、合一和长进,或当一个教会的会友因纪律处置与神的话和正确的秩序不相符而受损害,基督的心意就是要众多持同一教义的教会,借着委任代表,一同会议来考虑和提供建议于那件争论的事情,然后向所有有关的教会作出报告29。然而当这些代表会集时,他们并没有受托任何真正的教会权力,或对那些被问题缠绕着的教会有任何司法权。他们不能向任何教会或人施行指摘,或强加他们的决定(他们的结论或解决方法)于教会和教会的职员30。
29 徒15:2-6,22-25。
30 林后1:24;约壹4:1。
第二十七章 圣徒相通
一、凡借基督的灵,又借着信与元首耶稣基督联合的众圣徒,虽然他们不是借着信与祂成为一位,但他们在基督的恩惠、受苦死亡、复活及荣耀上彼此有交通1,又因彼此在爱里联合,他们分享彼此的恩赐和恩惠2,他们有责任为助成里面的人与外面的人(属灵和肉身)彼此的益处而按规矩履行公私的义务3。
1 约壹1:3;约1:16;腓3:10;罗6:5-6。
2 弗4:15-16;林前12:7;3:21-23。
3 帖前5:11,14;罗1:12;约壹3:17-18;加6:10。
二、在信仰的表白上为圣徒的,就当在敬拜的事上维持一圣洁的团契与交通,又当举行其他属灵的聚会为求得共同的造就4;又当按各人所能和所需,在物质的事上彼此帮助5。这种教会内圣徒相通,虽然主要是圣徒行于最接近圈子的信徒如家庭6和教会7,也要(根据福音的规则)按照神赐的机会达于所有神家里的人,就是所有在各处称呼主耶稣之名的人。圣徒间彼此相通并不夺去或侵犯各人对自己所有财物的拥有权8。
4 来10:24-25;3:12-13。
5 徒11:29-30。
6 弗6:4。
7 林前12:14-27。
8 徒5:4;弗4:28。
第二十八章 浸礼与主餐
一、浸礼和主餐是肯定的(注),是至高者设立的圣礼,是那独一的立法者主耶稣所指定要在祂的教会里延续直至世界的末了1。
注:肯定的是指这些圣礼不独在圣经中暗示了,也明确地、肯定地命令了。是基督明确地设立的。
1 太28:19-20;林前11:26。
二、这些神圣职务的执行,只可以由那些按照基督委任,有资格和被召的,去执行2。
2 太28:19;林前4:1。
第二十九章 浸礼
一、浸礼乃耶稣基督所制定的新约圣礼,对受浸者表明与基督的死、埋葬与复活的联合、接枝在基督里面1、罪得赦免2,借耶稣基督将他自己奉献给神,行事为人有新生的样式3。
1 罗6:3-5;西2:12;加3:27。
2 可1:4;徒22:16。
3 罗6:4。
二、那唯一适宜受此圣礼者,必须真正向神悔改、相信,并顺服主耶稣基督4。
4 可16:16;徒8:36-37;2:41;8:12;18:8。
三、在此圣礼中所用的外部质素为水,当奉父、子和圣礼的名给受浸者施浸5。
5 太28:19-20;徒8:38。
四、施行浸礼的正确方式,须将受浸者浸入水中6。
6 太3:16;约3:23。
第三十章 主餐
一、主耶稣被卖的那一夜,设立了主餐,在教会中遵守,直到世界之末,为的是永远纪念祂自己牺牲之死1,保证真信徒在其中所应得一切恩益,并在祂里面属灵的滋养和生长,使他们更进一步对主尽应尽的本分。圣餐又是作为信徒与基督交通,并彼此交通的一种联系和保证2。
1 林前11:23-26。
2 林前10:16-21。
二、在此圣礼中并非基督被献给父神,亦非为活人死人的赦罪而献上实在的牺牲,只是纪念主一次在十字架上献上祂自己3,这纪念也是因着各各他,用赞美向神献上属灵的祭物4。所以天主教所称之弥撒祭是最可恶的,是有损于基督仅一次的献祭,就是为选民的众罪所献独一的挽回祭。
3 来9:25-28。
4 林前11:24;太26:26-27。
三、在此圣礼中,主耶稣派定祂的教牧者为饼与酒祈祷、祝福,使它们分别为圣,不再作普通用途,拿起饼来掰开,拿起杯来,将它们分给领圣餐者,自己也(一同)领受5。
5 林前11:23-26。
四、拒绝信徒领受主杯;崇拜饼酒,或将之举起,捧持游行令人崇拜,或为任何宗教用途的借口而将之保存,都与此圣礼的本质,并基督的制定相背6。
6 太26:26-28;15:9;出20:4-5。
五、根据基督所定的用途,被正当分别出来的饼和酒,因它们与被钉十字架的基督有如此的联系,所以在圣礼中真实表明基督的身体和血,以致它们被称为基督的身体和血7;虽然如此,在本质与性质的关系上来说,这些真只是饼和酒,正如从前一样8。司
布 真 嘉 言 抄
7 林前11:27。
8 林前11:26-28。
六、所谓化体说的教义主张饼与酒的本质,经过神父圣别或他种方法,而变为基督之身体与血的本质,这不但不合圣经9,且违反常识和理性;颠覆圣礼的特质,又造成各种迷信与罪恶昭彰拜偶像之原因10。
9 徒3:21;路24:6,39。
10 林前11:24-25。
七、配领圣餐者,在此圣礼中外部参予有形之品物时,也是在里面凭信心,不是凭血肉之体,乃是真实地、属灵地、领受被钉十字架的基督,并以祂为粮,和祂受死的一切恩益。基督的身体和血虽非具体地在饼和酒之内,或与之同在;然而在属灵方面来说,基督的身体和血在此圣礼中,在信者的信心中是实在的,正如信徒领受时感觉到饼与酒是真实的一样11。
11 林前10:16:11:23-26。
八、凡无知与不敬虔之人,既因他们不适宜与主相交,所以他们就不配来赴主的筵席,若他们仍然如此,他们就大大获罪于基督,因此他们不能分享这些圣洁的奥秘,或被准许领受12。若他们不按理领受主餐,就是干犯主的身体和血,定自己的罪13。
12 林后6:14-15。
13 林前11:29;太7:6。
第三十一章 人死后的状态与死人复活
一、人的身体死后归土,而见朽坏1。但灵魂(既不死,又不睡眠)能永远存在,所以立刻归返赐灵的神2。义人的灵魂,既在那时在圣洁上得以完全,就被接入高天,在荣光中得见神面,等候身体的完全得赎3。恶人的灵魂要被抛在地狱里,留在痛苦与完全黑暗中,等候大日的审判4。除此两处以外,圣经并未言及灵魂离开身体之后,别有所归。
1 创3:19;徒13:36。
2 传12:7。
3 路23:43;林后5:1,6-8;腓1:23;来12:23。
4 犹6-7;彼前3:19;路16:23-24。
二、在末日还活着的人不死,却要改变5;凡死了的人都必复活,带着原来的身体,性质虽异,但不是别的6,这身体与灵魂再度结合,直到永远7。
5 林前15:51-52;帖前4:17。
6 伯19:26-27。
7 林前15:42-43。
三、恶人的身体,将借基督的权能,复活受辱;义人的身体,将借基督的灵复活得荣,与基督自己的荣耀身体相似8。
8 徒24:15;约5:28-29;腓3:21。
第三十二章 最后的审判
一、神已经定了日子,借耶稣基督1,因父神已将一切审判的权柄交给祂,凭公义审判世界。在那日,非但堕落天使要受审判2,就是凡活在世上的众人,都要在基督的审判台前显露出来,为自己的思想、言语、行为有所陈述,按肉身所行的,或善或恶受报3。
1 徒17:31;约5:22,27。
2 林前6:3;犹6。
3 林后5:10;传12:14;太12:36;罗14:10-12;太25:32-46。
二、神指定此日的目的,是为在选民永恒的救恩上,彰显神怜悯的荣耀,又在邪恶悖逆的遗弃者永恒的处罚上,彰显神的公义4。那时义人必进入永生,领受从主而来之喜乐与荣耀的丰满;但那不认识神,不顺从耶稣基督的恶人,必被扔到永远的痛苦中5,离开主的面,和祂权能的荣光,受永远灭亡的刑罚6。
4 罗9:22-23。
5 太25:21,34;提后4:8。
6 太25:46;可9:48;帖后1:7-10。
三、基督既为阻止众人犯罪7,又使敬虔之人在苦难中多得安慰8,就令我们确信将来必有审判之日;所以祂不叫人知道那日子,为的是叫人可摆脱一切属肉体的安全感,常常儆醒,因为他们不知道什么时辰主要来9。更使他们经常说:"主耶稣啊,我愿你快来10。"阿门。
7 林后5:10-11。
8 帖后1:5-7。
9 可13:35-37;路12:35-40。
10 启2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