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根基歌 (粵語)
香港聖詩會 - 第十屆聖詩頌唱會 / 教會根基歌
耶稣不改变
耶稣不改变 - Miles Qi
耶穌的三天三夜
當時有幾個文士和法利賽人,對耶穌說,夫子,我們願意你顯個神跡給我們看。耶穌回答說,一個邪惡淫亂的世代求看神跡。除了先知約拿的神跡以外,再沒有神跡給他們看。約拿三日三夜在大魚肚腹中,人子也要這樣三日三夜在地裡頭。【太12:38-40】耶和華安排一條大魚吞了約拿,他在魚腹中三日三夜。【拿1:17】
上面所引的第一段經文告訴我們,主耶穌清清楚楚的預言祂要三日三夜在地裡頭,正如古時候的先知約拿三日三夜在大魚腹中一樣。而且祂還說明這就是祂給這個邪惡淫亂的世代的惟一的神跡。可是按我們平日從人所領受:主耶穌在星期五被釘,在星期日早晨復活的道理說起來,祂在地裡頭並沒有照祂所說的那樣長久,不過只有兩夜一日,星期五一夜,星期六一日,星期六一夜,整整照主耶穌所說的時間打了一個五折。是主耶穌所說的預言落空了呢?還是使徒記載主耶穌被埋與復活的日子有錯誤呢?主耶穌所說的預言不能落空,如果落空了,我們就不能再信祂,因為祂給這邪惡淫亂的世代的惟一的神跡都成不了事實,還怎能証明祂是神的兒子呢?若說使徒記載耶穌被埋與復活的日子有錯誤,也是講不通的事。耶穌被埋與復活是何等重要的事,使徒如何能記錯,從使徒他們所記載的多少與事實有一點出入,也決不能把三天三夜弄成一天兩夜,一差差了那樣許多。那樣究竟錯在什麼地方了呢?若是我們詳細查考聖經,我們便知道主耶穌所說的預言並未落空,使徒的記載也沒有錯誤。主耶穌預言說祂要三日三夜在地裡頭,使徒的記載也証明祂從被埋到復活出離墳墓整整是三日三夜,一點不少,也一點不多。主耶穌在地裡兩夜一日的道理不是聖經記載的,乃是後來的人計算錯了的啊。
有些人勉強解釋,三日三夜不一定是整整七十二個小時,不過是佔了三整日的一部份,耶穌被埋在星期五的末了,星期六一整日在地裡,復活又是在星期日的起頭,這樣計算就算三日三夜,且不也很對嗎?還有人說,耶穌被埋的那天就是第一日,在墳墓裡的那一整日就是第二日,復活的那日就是第三日,加在一處豈不是一共三日嗎?這些說法都不過是牽強附會。只要我們好好把經上的記載念誦幾遍,就知道這種說法是怎樣的不通了。舊約上明明記載著說:“耶和華安排一條大魚吞了約拿;他在魚腹中三日三夜。”主耶穌的話也極清楚的告訴我們說:“約拿三日三夜在大魚腹中,人子也要三日三夜在地裡頭。”三日三夜就是三日三夜,少一日不行,少一夜也不行。硬說一日兩夜就算三日三夜,這種說法走到天涯地角去也不能使人接受。
我們要問耶穌被釘的那一日是星期五是從那証明的呢,必有人說:“耶穌被釘的次日不是安息日嗎?耶穌被釘的次日既是安息日,那樣耶穌被釘的那一日一定是第六日(就是我們所稱為星期五的)了。”這個錯誤就是由這種說法產生的。耶穌被釘的次日實在是一個安息日,不過不是第七日的安息日,乃是逾越節的安息日,看約翰福音上的記載說:“猶太人因這日是預備日,又因那安息日是個大日,就求彼拉多叫人打斷他們的腿,把他們拿去,免得屍首當安息日留在十字架上。”(約19:31)這裡約翰明明說耶穌被釘的次日那個安息日是個大日,非同普通的安息日,那就是因為那個安息日是一年一次的逾越節和無酵節。我們讀到舊約上的律法說:“正月十四日黃昏的時候是耶和華的逾越節。這月十五日是向耶和華守的無酵節;你們要吃無酵餅七日。第一日當有聖會;什麼勞碌的工作都不可作。”(利23:5-7)。大多數的信徒只知道第七日是安息日,因為每逢遇到這些節日他們都不能作任何工作,如同在第七日的安息日一樣。在利未記第二十三章裡把這些日子都記述出來,計有正月十五日的無酵節的第一日和第七日,(6到8節)還有五旬節,(21節)七月初一,(24-25節)七月初十的贖罪日,(27-32節)七月十五日的住棚節的第一日和第八日,(34-36節)每逢遇到這些日期,以色列人都必須安息,無論什麼工都不可作,所以這些節日也都稱為安息日,耶穌被釘既在逾越節的預備日,那樣祂被釘的次日就是逾越節和無酵節,當然也就是安息日了。自然主張耶穌在星期五被釘的人也承認無酵節是安息日,不過他們說那一年的無酵節正好也是第七日的安息日。一個節期的安息日和第七日的安息日恰巧遇在一天,因此節期的預備日正是第六日,(即星期五)於是耶穌在星期五被釘的道理便成立,(好星期五)Good Friday的名詡也隨著產出來了。
耶穌被釘的次日是第七日的安息日不是呢?福音書中告訴我們說“不是”因為我們在兩卷福音書中看見了以下的記載:
【可15:42】 到了晚上,因為這是預備日,就是安息日的前一日,有亞利馬太的約瑟前來,他是尊貴的議士,也是等候神國的。他放膽進去見彼拉多,求耶穌的身體。……
【可15:46】 約瑟買了細麻布,把耶穌取下來,用細麻布裹好,安放在磐石中鑿出來的墳墓裡。又滾過一塊石頭來擋住墓門。抹大拉的馬利亞,和約西的母親馬利亞。都看見安放他的地方。
【可16:1】 過了安息日,抹大拉的馬利亞,和雅各的母親馬利亞,並撒羅米,買了香膏,要去膏耶穌的身體。
【路23:50-56】 有一個人名叫約瑟,是個議士,為人善良公義。眾人所謀所為,他並沒有附從。他本是猶太亞利馬太城裡素常盼望神國的人。這人去見彼拉多,求耶穌的身體。就取下來用細麻布裹好,安放在石頭鑿成的墳墓裡,那裡頭從來沒有葬過人。那日是預備日,安息日也快到了。那些從加利利和耶穌同來的婦女,跟在後面,看見了墳墓,和祂的身體怎樣安放。她們就回去,預備了香料香膏。她們在安息日,便遵著誡命安息了。
這兩段記載很清楚說明了兩個不同的安息日不是在同一天。馬可告訴我們說“過了安息日”婦女們“買了香料香膏,要去膏耶穌的身體。”毫無可疑的這是正月十六日的事了。但路加卻記載說:“她們就回去,預備了香料香膏,她們在安息日便遵著誡命安息了。”馬可說:“過了安息日,婦女們去買了香料香膏,”路加卻說:“她們回去預備了香料香膏,她們在安息日便遵著誡命安息了。”馬可說:“過了安息日,婦女們去買了香料香膏,”路加卻說:“她們回去預備了香料香膏,便遵著誡命安息了。”到底婦女們買香料香膏是在安息日以前呢?還是在安息日以後呢?如果照平常的說法,說那一年的正月十五日正趕上七日的第七日,兩個安息日遇到一天,那樣這兩段記載必有一段是錯誤了。馬可的記載若正確,路加的記載就錯誤了。路加的記載若正確,馬可的記載就錯誤了。不,他們兩個人的記載都不錯誤,都是正確的。馬可所說“過了安息日”的話是說節期的安息日。路加所說的“在安息日便遵著誡命安息了”的安息日是誡命中所提的第七日的安息日。婦女們從墳墓回去就已經到了逾越節的安息日,她們不能去買香料香膏,就是她們的心急切要買也買不著,因為在守逾越節的時候決沒有人敢作買賣。因此她們必須等過了無酵節的安息日,才能去買香料香膏,這就是馬可所記載的了。讀到路加的記載我們便知道婦女們買了香料香膏以後,又遇到第七日的安息日,她們便遵著誡命安息了。這樣我們便看出兩個安息日中間還挾著一個平常的日子,婦女們的香料香膏便是在這日裡買好的。明白了這種情形我們便知道馬可的記載正確,路加的敘述也毫無錯誤了。
明白了以上的事實,我們便可以得著以下的一個結論。主耶穌是在預備日——正月十四日——被釘在木頭上,當日日落以前被埋在墳墓裡,次日正月十五日,就是無酵節的安息日。那日是祂在地裡的第一日。正月十六日是一個普通的日子,婦女們在那日買了香料香膏,那日是主耶穌在地裡的第二日。正月十七日是第七日的安息日,婦女們在這日遵著誡命安息了,那日是主耶穌在地裡的第三日。我們再往前推算一下,正月十七日既是七日的第七日,那樣正月十六日是七日的第六日,正月十五日是七日的第五日,耶穌被釘是在十四日,那就是七日的第四日,也就是現在我們通稱為星期三的那日。
我們知道神為以色列人規定計算日期的方法是從日落到次日的日落算一整天(見出12:18-19,利23:32)在創世記第一章裡提到神計算日子的方法也是說,“有晚上,有早晨,是第一日。”“有晚上,有早晨,是第二日。”……那樣耶穌被埋是在十四日日落以前,埋好以後就進入十五日也就是逾越節和無酵節,祂十五日一夜一日在地裡頭,十六日一夜一日在地裡頭,十七日一夜一日在地裡頭,豈不是整整三日三夜嗎?
必有人說:“照這樣算起來,耶穌在墳墓裡的時期與祂所說的預言相比,少還不少不過又多了一夜,因為經上記載,祂是七日第一日早晨復活的啊。”是嗎?耶穌果真是在第一日早晨復活的嗎?好不好我們讀一讀經上的記載。
【太28:1-4】“ 安息日將盡,七日的頭一日,天快亮的時候,抹大拉的馬利亞,和那個馬利亞,來看墳墓。忽然地大震動。因為有主的使者,從天上下來,把石頭滾開,坐在上面。他的像貌如同閃電,衣服潔白如雪。看守的人,就因他嚇得渾身亂戰,甚至和死人一樣。”
【可16:2-5】 “七日的第一日清早,出太陽的時候,她們來到墳墓那裡。彼此說,誰給我們把石頭從墓門滾開呢?那石頭原來很大,她們抬頭一看,卻見石頭已經滾開了。她們進了墳墓,看見一個少年人坐在右邊,穿著白袍。就甚驚恐。”
【路24:1-4】 “七日的頭一日,黎明的時候,那些婦女帶著所預備的香料,來到墳墓前。看見石頭已經從墳墓滾開了。她們就進去,隻是不見主耶穌的身體。正在猜疑之間,忽然有兩個人站在旁邊。衣服放光。”
【約20:1-2】“ 七日的第一日清早,天還黑的時候,抹大拉的馬利亞來到墳墓那裡,看見石頭從墳墓挪開了。就跑來見西門彼得,和耶穌所愛的那個門徒,對他們說,有人把主從墳墓裡挪了去,我們不知道放在哪裡。”
平常我們讀這四卷福音書中的記載總以為都是敘述第一日早晨的事。但我們如果詳細思想馬太福音第二十八章的話,就可以看出馬太所記載的事與那三個門徒所記載的已經有了一夜的間隔。馬可、路加、約翰所記載的都是第一日早晨的事,馬太所記載的乃是頭一日晚間的事。閱者疑惑我的話嗎?容我詳細解釋一下。
“安息日將盡,七日的第一日天快亮的時候,”究竟是什麼時候呢?我們乍一看,必定說是早晨了。可是我們總不該不顧“安息日將盡”這幾個字吧。請問“安息日將盡”是在什麼時候呢?上文我們已經說過神為以色列人規定計算日期的方法是從日落到日落算一日。律法書上有話說,“你們要守這日為聖安息日,並要刻苦己心,從這月初九日晚上,到次日晚上要守為安息日。”(利23:22)。尼希米書上記載尼希米領導猶大人守安息日的事說,“在安息日的前一日,耶路撒冷城門有黑影的時候,我就吩咐人將門關鎖,不過安息日不准開放。”(尼13:19)。就是今日全世界上謹守舊約律法的猶太人還是照樣從星期五的日落起到星期六日落止謹守他們的安息日。“安息日將盡”自然是晚間日頭將落的時候了。可是下面怎麼又說“天快亮的時候”呢?日頭將落是晚上的事,天快亮是早晨的事,這兩件事中間隔著一個整夜,怎麼能說,“安息日將盡,七日的第一日天快亮的時候”呢?不用說按聖經中計算日期的方法安息日將盡不是天快亮的時候,就按現今從夜半十二時到夜半十二時算一日的方法計算,一日將盡在夜裡十二時以前,也決不是快亮的時候。使徒馬太既不會寫出這樣不通的話來,那樣便是譯聖經的人譯錯了。楊氏經文匯編 Dr. Robert Young's Concordance裡告訴我們馬太二十八章第一節中原文用了epiphosko 這個字,在路加二十三章五十四節的原文裡也用了這個字。馬太二十八章一節譯作“七日的第一日天快亮的時候,”路加二十三章五十四節譯作“安息日也快到了。”馬太福音中的“天快亮的時候”和路加福音裡的“快到了”在原文既是一個字,譯的時候豈不也當一樣的譯述嗎?如果馬太二十八章一節中的 epiphosko也照路加二十三章五十四節譯作“快到了”,我們就要看見這一節經文應當這樣讀:“安息日將盡,七日的第一日快到了的時候。”這就毫不衝突了。這樣的譯法不止在文字上與路加二十三章五十四節一致,在意義上也是極合理的。因為“安息日將盡”就是“七日的第一日快到了”的時候,也就是日頭將落西山的時候。路加福音記載耶穌被埋是在“安息日快到了”的時候,馬太福音記載耶穌復活又是在“七日的第一日快到了”的時候,這更是足以証明耶穌被埋和他復活都是在日將西沉的時候。耶穌被埋是在逾越節的預備日將盡的時候,耶穌復活是在安息日將盡的時候。耶穌復活並不是在第一日,乃是在第七日,並不是在早晨,乃是在日將西沉的時候。
如果我們把馬太福音二十八章的記載與馬可十六章路加二十四章並約翰二十一章的記載詳細對照一下,我們便能看出來馬太所記載的是耶穌復活出墓的時候的景況,那三卷福音書中所記載的卻是耶穌復活以後的事。因為馬太記載“地大震動,主的使者從天上下來,把石頭滾開,”無疑的主耶穌就是當天使從天降下滾開石頭的那一霎那間復活出了墳墓。馬太又記載看守的兵丁嚇得渾身亂戰和死人一樣,在那一章書中又敘述兵丁進城去報信給祭司長,(太28:11-15)其他的三卷福音書不但未曾記載地大震動天使從天降下把石頭滾開的事,而且敘述婦女們到了墳墓那裡“看見石頭已經滾開了,”又看見天使坐在那裡。並且那三卷福音書沒有一個字提到看守的兵。如果我們細讀那三卷福音書的記載,便可以看出來墳墓那裡除了天使以外必是連一個人都沒有。把四卷福音書的記載詳細比較一下,我們便知道馬太所記的是頭一日日將西沉的時候的事,其他三卷福音書所記乃是第二日早晨的事。地大震動,天使降下,把石頭滾開,兵丁嚇得像死人一般,這都是正月十七日夕日將墜,安息日將盡的時候所發生的事,主耶穌就在這個時候復活出離了墳墓。這個時候整在祂被埋葬三日三夜以後。因為祂是在正月十四日日將西沉將近逾越節的時候被埋葬的。祂復活正是十七日日將西沉的時候,統計起來,整整是三日三夜,一點不少,一點也不多,正如主耶穌所說的預言一樣。
還有一件事值得我們注意的事,就是馬可路加記載婦女們到墳墓那裡是帶了香料香膏要膏耶穌的身體,但馬太所記載的乃是“抹大拉的馬利亞和那個馬利亞來看墳墓。”注意她們兩個人不是為膏耶穌的身體,乃是來看墳墓。從城裡到城外路途並不很近,何必單單來這一趟看看墳墓呢?這就是因為她知道祭司長已經派了兵丁看守耶穌的墳墓,不許人進前來。不過她在那天晚間計算著耶穌被埋在墓中已經三日三夜,祭司長派來的兵丁或者已經撤去。因為他們派兵看守墳墓主要的目的就是在三日之內不容門徒到墳墓這裡來。他們見彼拉多的時候就是請他“吩咐人將墳墓把守妥當,直到第三日。”不過她們究竟不知道兵丁是否離開了墳墓。因此她們二人趁著晚間寂靜的時候,先來看看墳墓。如果兵丁已經走了呢,明日早晨便可以與她的同伴來膏耶穌的身體,如果兵丁還在那裡呢,就再等候一些時候。我們明白了這種情形,便可以了解為什麼婦女在兩個安息日中間夾著的那一天——正月十六日——隻買了香料香膏卻不當日來膏耶穌的身體了。她們那一天何嘗不急切著要去膏耶穌的身體,無奈兵丁昨天方才來到墳墓那裡,奉了命令看守墳墓直到第三日,焉能容耶穌的門徒打開墳墓膏耶穌的身體呢?當十七日的晚間,安息日將盡的時候,抹大拉的馬利亞和那個馬利亞因為急切要知道兵丁是否還在那裡,又因為那時候離耶穌被埋已經有三日三夜之久,她們揣想兵丁或者已經走了,因此急急走出城外來看墳墓,不料她們來的時候正好趕上“地大震動,主的使者從天降下,把石頭滾開,”看守的兵這時候還未撤去,但她們卻因著所看見的事“嚇得渾身亂戰和死人一樣。”我們越詳細研讀馬太福音二十八章的記載越看出來這裡所記載的和其他三卷福音書的記載不是同時的事。
不過這裡有一點我們不十分明了的,就是這兩位馬利亞當那日晚間已經聽見天使的報告,也已經看見了主顯現,為什麼她們次日早晨還同別的婦女帶著香料香膏去膏耶穌的身體。這大約是因為她們回去以後自己信不及自己的眼睛和耳朵,以為所看見的是一個異象,所以次日別的婦女去膏耶穌的身體的時候,她們便也隨同前去。還有約翰福音第二十章所記載的顯見與馬太福音二十八章所記載的不是一件事,與馬可福音十六章和路加福音二十四章所記載的也不是一件事。馬可與路加所記載的是早晨的時候好幾位婦女帶了香料香膏,要去膏耶穌的身體,約翰所記載的乃是天還黑的時候抹大拉的馬利亞一個人來到墳墓那裡。至於馬可十六章一至八節和路加二十四章一至十一節兩段記載,一看就可以明白是相同一件事,這是毫無可疑的。從此我們看出來四卷福音書所記載的乃是三件不同的事實。馬太所記載的是頭天晚間兩個婦女去看墳墓,她們去的時候正趕上地大震動,天使降下,把石頭滾開,看守的人嚇得像死人一樣。耶穌必是在那個時候復活的。約翰所記載的乃是次日黑早抹大拉的馬利亞單獨到了墳墓那裡,看見了耶穌顯現,以後回到城裡,遇見眾婦女帶著香料香膏要去膏耶穌的身體,她又隨著她們前去,那就是馬可路加所記載的了。這四卷福音書所記載的隻有馬太的記載是耶穌復活的時候所發生的事,那三卷福音所記載的都已經與耶穌復活隔開了一夜。這樣我們就很清楚的看出來耶穌復活並不是第一日的早晨,乃是在第七日將盡的時候,就是在安息日的末了,七日的第一日快到了的時候那時候距離耶穌被埋整整是三日三夜。把這些記載看明白了以後,我們便曉得主耶穌怎樣告訴那幾個文士和法利賽人說祂要三日三夜在地裡頭,事情果然就是這樣成就了。可惜人的遺傳在教會中佔據了真理的地位,以至主耶穌自己的預言,也就是祂給這邪惡淫亂的世代的唯一的神跡,反倒被人疑惑起來,這真是十分可惜的事。
或者有人要問說:“馬可福音十六章九節不是記載著說:‘在七日的第一日清早耶穌復活了,就先向抹大拉的馬利亞顯現’麼?這段記載豈不是証明耶穌是在第一日早晨復活的麼?”這又稀奇了!我們在上面已經清清楚楚藉著聖經上的記載証明耶穌是在安息日將盡的時候復活的,怎麼這裡又說他在第一日清早復活了呢?這段記載若對,上面所引証的那些記載就不對了。上面所引証的那些段經文若准確,這段記載就有問題了。我們讀英文聖經訂正譯本Revised Version 邊緣上的注明,The two oldest Greek manuscript, and some other authorities, omit from ver.9 to the end. Some other authorities have a different ending to the Gospel. 便知道兩種最古的希臘原文抄本和幾種其他的古卷都沒有馬可福音十六章九至二十節那一段。還有幾種古卷在這卷福音的末了有著不同的記載。這樣看來馬可十六章九至二十節這一段究竟是否是馬可的記載,或是後人補添的,還是一個疑問。我們焉能因著這段中的一句話推翻上面所引的那些極清楚的記載,並主耶穌自己所說三日三夜在地裡頭的預言呢?
將聖經中的真理看明白了以後,我們便知道“耶穌在星期五被釘,在第一日早晨{復活}的道理完全是羅馬教會的遺傳,這種遺傳到如今仍是被更正教會保守著。因此每年春季教會記念耶穌被釘,不照著猶太人的正月十四日耶穌被釘的正日子,卻牽強附會的把這日弄到星期五去,好附和{好星期五}Good Friday 的遺傳。我們都知道猶太人的日歷是以月亮為標准,像中國的農歷一樣,不過他們的正月比中國的農歷正月略遲一兩個月。(有時是在農歷的二月,有時是在農歷的三月)耶穌被釘是在猶太人的正月十四日,這日決不會每年都遇上星期五。但羅馬教會不顧事實,每年總把記念耶穌被釘的日子弄到星期五去。他們的辦法是這樣:如果這一年耶穌被釘的日子正趕上星期五呢,那自然沒有問題了,如果這一年耶穌被釘的日子趕上別的日子,他們便遲延幾日等到面前的星期五,再記念耶穌被釘。羅馬教會在前面倡導,更正教會在後面追隨,因此我們便在基督教團體出版的日歷裡面每一年都可以找著耶穌被釘是星期五,再過兩夜一日,到第一日早晨便接連著記念耶穌復活了。
或有人問說:“每年在星期五記念耶穌被釘是羅馬教會的遺傳,我們明白了。那樣,如果我們要計算每年耶穌被釘的正日子當怎樣計算呢?這是很容易的。每年春分後的第一個陰歷十五日就是猶太人的正月十五日。前一日(十四日)就是逾越節的預備日,也就是記念耶穌被釘的日子。從那日的晚間計算過了三日三夜,(十七日日落以前)便是耶穌復活的時候了。預備日的前一日晚間(十三日晚間)正是耶穌被賣的那一晚。編者這十幾年來每逢這一晚間如果趕上在這城裡停留,總是約同一些聖徒聚在一處,記念主耶穌被賣的事,並一同分領主的晚餐。北方的春季陰天的時候較少。因此那天晚間常是皓月當空,最能幫助我們想起主耶穌當日也就是在這個月光之下同門徒聚餐以後,出到客西馬尼園中,在那裡祈禱的情形。每次這種聚會都使我們得了很多的益處。
總起來說,如果我們拋除自己的偏見,棄掉人的遺傳,只存著謙卑的心,隨著聖靈的指引,尋求聖經中的真理,我們一定會發現聖經中的要道總是始終一貫,毫無抵觸的地方。本篇中所討論的這個問題就是一個最好的例証。
王明道先生寫於一九四一年三月五日